市四院(含南陵分院)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询价公告
总务科根据医院相关制度,现对我院(含南陵分院)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采用询价方式实施,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询价内容、范围:
(一)采购人:安定医院芜湖医院(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市四院(含南陵分院)非机动车停车场充电桩运营管理项目
二、 项目概况:
1.1 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充电接口230个(芜湖院区充电桩21个,南陵院区充电桩2个,每个充电桩按十个充电接口计算,具体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1.2 运营模式:由中标人全额投资建设,负责后期运营、维护及安全管理,医院提供场地及电源接入点。
1.3 合作期限:合同期3年(1+1+1模式)。
1.4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设备采购安装、消防设施配备、充电管理平台搭建、日常运营维护及收费管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充电桩运营或电动车充电服务等相关内容。
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多项已完成或在运营的电动车充电桩建设或运营项目业绩。(注:此处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项目数量)。
2.3 平台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主开发或委托开发的统一的充电管理平台(需提供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平台购买合同及平台功能截图证明),平台需具备远程监控、实时计费、故障报警、移动支付等功能。
2.4 保险要求: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至合同签订前,为本项目投保产品责任险(提供保险公司出具的承保证明或投标人针对本项的承诺函,承诺中标后购买)。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充电服务费报价模式:本项目采用“元/几小时”(充电功率不小于198W)的阶梯式收费模式。投标人需报出“1元充电X小时”的单价(X为变量)。以“1元充电X小时”中的“X值”作为竞价依据,X值越大,代表给用户的让利越多)。
电费标准:医院基础电费1元/度。
安全管理:充电桩需具备过载保护、空载断电、漏电保护、防雷击、防雨淋等功能。运营期间因设备质量问题或管理不善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
运维响应:中标人须设立7*24小时客服热线。设备故障需在接到报修后30分钟内响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四、评分办法
壹元充电时长多者中标,若壹元充电时长相同时,下列优势多者中标:
1、产品责任险累计赔偿限额高者优先;
2、在芜湖本地拥有专业的运营售后团队及机制者优先;
3、在芜湖本地拥有医院业绩多者优先;
4、自主开发充电管理平台者优先;
五、充电桩招标补充条款
1、电费对账及结算条款
双方实行每季度对账结算机制。每季度最后一天为抄表结算截止日,次季度3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整理电费明细、充电运营数据及对账凭证提交医院核对。
医院收到对账资料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对账确认无异议后,中标人须在审核完成后 14 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全额电费转账至医院指定对公账户。
中标人逾期支付电费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日,医院有权暂停设备供电运营,并依法追究其全部违约责任。
2、公示管理与计费规范条款
中标人须在充电场所显著醒目位置,长期固定公示充电综合收费标准、计价单位、计费规则、24 小时服务电话及监督投诉电话,保持公示内容清晰完好、无遮挡、无涂改。
合作期内如遇电网电价调整、物价政策或行业监管政策变更,双方可协商调整服务费标准;所有调价方案必须经医院书面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执行,调价完成后中标人须立即更新现场公示内容,未经医院书面同意,严禁擅自调价或变更计费规则。
3、合同终止资产归属、拆除责任及残值处置条款
合作运营期内,充电桩主机、控制柜、可移动线缆等专用设备产权归中标人所有;附着于医院建筑、配电系统的基础基座、预埋管线、固定改造等不可拆除部分,所有权无偿归属医院,中标人不得拆除、损毁。
无论合同到期终止、提前解除或违约终止,中标人须自合同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自行完成自有全部设备的拆除、清运、场地清理工作;拆除产生的人工、安全、清运及恢复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拆除后须复原地面、车位及现场原貌,清理全部建筑垃圾,经医院现场验收合格为准。
若中标人逾期未完成拆除清运,医院有权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置,产生全部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遗留物资视为无主废弃物,医院可自行无偿处置。
残值处置:合同正常到期终止,中标人拆除自有设备并自行处置残值;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的,医院有权选择无偿受让全部设备资产或要求中标人无条件拆除,中标人不得主张残值补偿;因医院规划调整非双方违约终止合作的,双方协商残值折价,协商不成由中标人限期自行拆除离场。
六、递交报价文件及要求
(一)需要递交的报价文件:
1、报价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
2、服务承诺书;
3、服务报价;
(二)报价文件要求:
1、报价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2、不接受邮寄等间接方式递交报价文件。
七、公告时间
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7日16:30止
联系人:李晨 联系电话:0553-3028662
地址: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E楼三层总务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