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精神科药物用药原则
发布时间:2009-07-02 作者:四院 来源:本站 点击数:97443
原则1: 全程治疗 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遵循早期、足量、足疗程的全程治疗原则。一旦确定诊断,即开始药物治疗,并使药物达到足够的治疗剂量。待急性期症状消失后,仍需巩固治疗3—6个月。
原则2:小剂量起步 治疗应从低剂量开始,逐渐加量。在达到高剂量时需密切注意患者有不良反应,但一般情况下不能突然停药。
原则3:维持治疗 第一次发作后应维持治疗1—3年,第二次或多次复发者的维持治疗时间应更长一些,甚至是终身服药。维持治疗对于减少复发或再住院具有肯定的作用。维持治疗的剂量应个体化,可在急性治疗期剂量基础上进行调整。儿童或老年人对药物的反应比较敏感,一般应减半服用。
原则4:单独应用 无论是急性期治疗还是维持治疗,都应尽可能单独使用某种抗精神病药,只有治疗难治性病例时才考虑联合用药。
原则5:体现个性化不同病人对药物的反应和副作用不同,因此,在剂量的选择上应遵循个体化原则。此外,由于不同的药物对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影响也是不一样的,因此,如果患者患有某种躯体疾病,也应注意选择合适的药物品种和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