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方案
一、背景
健康促进医院是由世界卫生组织在全球倡导的、有利于提高医护质量与病人生命质量、改善医患关系、促进人文医学发展的国际行动。医院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是现代医疗和综合护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规定的医护人员的职责和义务,也是《综合医院评审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提高全民健康素养的重要策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规定的“普及健康教育,实行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的工作任务,特别是《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加强卫生计生宣传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作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主阵地与支撑平台的作用,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与标准化,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有效融入预防、医疗、康复等所有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探索医院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模式和典型经验,改善改善就医环境和诊疗服务,提高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就医环境和诊疗服务,提高医院职工、患者及其家属、社区居民的健康素养水平。
三、工作范围
在我市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第四人民医院、第五人民医院、市第六人民医院、广济医院等6试点医院开展(附件1)。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试点医院创建工作。
按照《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规范》(附件2),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所有试点医院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所有试点医院必须符合“无烟卫生计生机构评分标准”要求,成为无烟医院,未达标者不能成为健康促进医院;
2.试点医院均需成立健康促进医院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部门及人员;
3.试点医院均需制订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与实施方案;
4.试点医院根据工作计划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
5.鼓励各试点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密切结合日常诊疗服务,开展特色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疾控科牵头,市疾控中心协助,按照《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规范》对试点医院进行考核评估工作,并接受省卫生厅、省健康教育所的督导考核。
五、组织管理
(一)市卫生局疾控科负责创建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管理和监督指导,组织专家对各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进行督导评估,上报年度工作总结。
(二)市疾控中心负责为工作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开展监督指导与评估。
六、时间安排和资料上报要求
(一)工作进度表
时间 |
活动内容 |
2013年12月10日前 |
各试点医院上报《基本情况表》(附件3) |
2013年12月20日前 |
各试点医院制定本院工作实施方案 |
2014年1月20日前 |
提交工作中期进展报告 |
2013年11月~2014年6月 |
|
2014年7月 |
各试点医院完成工作总结及自评报告,接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组织的工作考核。 |
(二)资料上报要求
各试点医院的实施方案、工作总结报告的文字版加盖医院公章,上报市卫生局疾控科,电子版发芜湖市疾控中心。
附件:1.创建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医院名单和考核要求
2.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规范(试行)
3.试点医院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创建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医院名单和考核要求
名称 |
等级 |
目标 |
考核要求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甲 |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服务,巩固落实《关于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要求。 |
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工作,针对全体职工、患者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活动。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二级 | ||
市第四人民医院 |
二级 | ||
市第五人民医院 |
二级 | ||
市第六人民医院 |
二级 | ||
广济医院 |
二级 |
附件2
健康促进医院试点工作规范(试行)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卫生计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卫生计生工作的基础和先导,是防控疾病、促进健康的首选战略。为促进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全面融入预防、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全程,,进一步提高医护质量,发挥医务人员维护和促进健康的主力军作用,指导创建健康促进医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特制定本规范。
一、健康促进医院定义
健康促进是提高人们控制和改善自身及他人健康能力的过程,健康促进医院是健康促进理论和策略在医疗机构和诊疗服务中的应用。健康促进医院不仅提供临床和疾病的治疗服务,而且通过在诊疗过程中实施健康促进,建立以患者需求和健康为中心的医疗服务系统,通过与社区广泛的协作促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健康促进医院的目标是使医院成为健康促进中心,而不是手术和药物治疗中心。医院健康促进的工作对象不仅包括患者,也包括患者家属、医务人员和医院所在的社区居民。创建健康促进医院是现代医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实现医学职业核心价值,全面贯彻整体医学和人文医学观,从根本上解决健康问题的重要策略。
二、政策依据
本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护士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并参照《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及当前医疗卫生服务实际情况制定。
三、职责与任务
(一)制定有益于医患健康的规章制度
医院应结合院内现有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制定有益于维持良好医患关系,为患者、患者家属、社区居民以及医护人员自身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政策,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保证患者就医环境和医护人员执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2.保证患者和医护人员的权利、文化与价值观得到尊重。
3.保证医护人员能接受定期体检和疾病防治服务,有继续医学教育、社会保障和合理休息的权利。
4.支持并鼓励医护人员开展院内和社会健康教育工作。
5.严格执行院无烟医院规章制度,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宣传吸烟危害及劝阻戒烟制度。
(二)建设安全、适宜、和谐的诊疗环境
1.物质环境:建设适宜的诊疗和就医环境(如建筑、设备、设施、卫生、照明、通风、采暖、绿化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提供满足医护人员休息、健身、娱乐需要的设施、设备等;为医护人员和患者提供安全的食品和饮水;使用有益于环境保护的用品,院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医疗垃圾实行集中和无害化处理。
2.人文环境:开展职业教育活动,提高医护人员职业素养;在医护人员中宣传和实施医护人员行为规范;营造良好的医医、医护和医患关系;倡导文明、礼貌、温馨、关爱的诊疗和就医行为;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3.宣传环境:在院内环境和候诊区域,利用橱窗、内部电视/视频、宣传手册、电子显示屏和网络等形式,在不影响正常诊疗秩序、患者就医和住院治疗的情况下,开展健康保健和疾病防治知识传播。
4.无烟环境: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医院室内场所全面无烟,并有明显的禁烟标志;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加强巡视和规劝;医院内不出售任何烟草产品,禁止烟草广告等。
(三)提高患者、家属和社区居民及医护人员自身在疾病防治、健康保健和健康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