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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准入标准(暂行)

发布时间:2009-06-24   作者:四院   来源:本站   点击数:96796

一、恶性肿瘤


  (一)准入标准:


  1、病理学检查报告单;


  2、影像学检查及相关化验指标。


  具有上述一项标准即可。


  (二)鉴定权限:肿瘤科及相关科室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二、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尿毒症期)


  (一)准入标准:


  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


  1、血肌酐〉186μmol/L、肾小球滤过率GFR<50ml/min;


  2、有慢性肾脏病、高血压或糖尿病病史;


  3、临床表现为乏力,贫血及夜尿增多,或出现消化道症状。


  具有两项以上,其中1为必备条件。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


  1、肌酐清除率(Ccr)≤10ml/min,合并糖尿病时Ccr≤15ml/min;


  2、血尿素氮≥28.6mmol/l(80mg/dl);


  3、血肌肝≥707.2umol/l(8mg/dl);


  4、高钾血症K≥6.5mmol/l;


  5、代谢性酸中毒HCO3≤16.74mmol/l;


  6、有明显水潴留体征(严重浮肿、血压升高及充血性心力衰竭);


  7、有厌食、恶心、呕吐等明显尿毒症表现。


  具有1-3项中一项以上指标,或符合慢性肾功能不全(氮质血症期)准入标准,且有4-7项中一项以上指标。


  (二)鉴定权限:肾内科、血液净化(透析)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三、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准入标准:


  1、临床上有严重贫血,伴有出血、感染和发热的患者;


  2、血象表现为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绝对值减少,脾不大;


  3、骨髓示增生低下,骨髓小粒非造血细胞增多,能除外其他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阵发性睡眠性血红蛋白尿、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恶性组织细胞病等)。


  同时具有上述三项标准方可。


  (二)鉴定权限:血液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四、类风湿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原发性干燥综合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一) 准入标准:


  类风湿关节炎


  1、晨僵持续至少1小时(每天),病程至少6周;


  2、有3个或3个以上的关节肿,至少6周;


  3、腕、掌指关节肿痛至少6周;


  4、对称性关节肿至少6周;


  5、有皮下结节;


  6、手X线片改变(至少有骨质疏松或关节间隙的狭窄);


  7、类风湿因子阳性。


  具有上述标准七项中四项即可。


  强直性脊柱炎


  1、腰椎在前屈、侧弯、后仰三个方向皆受限;


  2、腰椎或腰背部疼痛或疼痛史3个月以上;


  3、胸部扩张受限,取第4肋间隙水平测量,扩张≤2.5cm;


  4、双侧骶髂关节炎3-4级;


  5、双侧骶髂关节炎2级;


  6、单侧骶髂关节炎3-4级。


  具有标准4和标准1-3中一项或以上者;或标准5或标准6和标准1;或标准5或标准6和标准2和标准3。


  原发性干燥综合症


  1、口腔症状:下列三项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


  (1)每日感口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成年后腮腺反复或持续肿大;


  (3)吞咽干性食物时需用水帮助。


  2、眼部症状:下列三项中有一项即可


  (1)每日感到不能忍受的眼干持续3个月以上;


  (2)有反复的砂子进眼或砂磨感觉;


  (3)每日需用人工泪液3次或3次以上。


  3、眼部体征:下列检查任一项呈阳性


  (1)Schirmer I 试验(+);


  (2)角膜染色(+)。


  4、组织学检查:唇腺病理示淋巴细胞灶≥1


  5、唾液腺受损:下列检查任一项呈阳性;


  (1)唾液流率(+)(〈1.5ml/15分);


  (2)腮腺造影(+);


  (3)唾液腺同位素检查(+)。


  6、自身抗体:抗SSA或抗SSB(+)(双扩散法)


  中同时具有标准4或标准6在内的任何四项标准;或标准3-6中的任何三项即可。


  多发性肌炎/皮肌炎


  1、对称性近端肌无力,伴或不伴有吞咽困难和呼吸肌无力;


  2、血清肌酶谱升高,特别是血肌酸磷酸肌酶(CK)升高;


  3、肌电图异常;


  4、肌活检异常;


  5、特征性的皮肤损害。


  同时具有标准1-4或同时具备标准3-5项即可。


  (二)鉴定权限:风湿科、骨科、皮肤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五、结核病


  (一)准入标准:


  1、具有结核中毒症状和相应部位结核的临床表现;


  2、具有相应部位结核病的影像学特征;


  3、结核病的病理学或微生物学检查依据。


  具有上述两项标准即可。


  (二)鉴定权限:结核病科、传染科、呼吸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六、脑血管意外恢复期


  (一)准入标准:


  1、有病史资料;发病突然或慢性发病,意识障碍、头痛,呕吐、偏瘫、失语、失明;


  2、有头颅CT或MRI证实,或脑血管造影明确病变部位和性质;


  3、目前临床上有神经功能障碍。


  同时具有上述三项标准即可。


  (二)鉴定权限:神经内科、脑外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七、慢性肝炎


  (一)准入标准:


  1、既往有肝炎病史6个月以上或无肝炎病史;


  2、免疫学检查:血清中HBsAg、抗HBe(HbeAg)、HBV—DNA,抗HCV和HCV-RNA,HDVAg、抗H DV阳性;


  3、半年内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须有下列之一项者):


  (1)ALT或AST〉正常;


  (2)BIL〉34.2umol/L;


  (3)A/G〈1.5;


  (4)白蛋白≤35g/L;


  4、肝活检符合慢性活动性肝炎。


  慢性病毒性达到上述三项标准即可。


  非病毒性慢性肝炎必须半年内两次以上肝功能化验指标达到:


  (1)ALT或AST必须大于正常2倍;


  (2)BIL〉34.2umol/L;


  (3)A/G〈1.5;


  (4)白蛋白≤35g/L。


  (二)鉴定权限:传染科、消化内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八、肝硬化失代偿


  (一)准入标准:


  1、白蛋白〈 32g /L,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大于正常对照的3秒以上或PTA〈正常,胆红素大于正常上限的3倍。胆碱脂酶活力小于正常。有下列并发症之一者:严重感染、胸水或腹水、上消化道出血、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


  2、B超或CT影像学证实,脾增大,门静脉〉 1.5cm ,脾静脉〉 1.2cm ,脾脏厚度〉 4cm 。食道或胃底静脉曲张或腹水征(+),少数可出现肝性胸水;


  3、肝活组织检查见假小叶形成。


  具有两项及以上,其中1为必备条件。


  (二)鉴定权限:消化科、传染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九、慢性肺原性心脏病


  (一)准入标准:


  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他肺胸疾病或肺血管疾病史;


  2、有咳嗽、咳痰、气喘症状及肺气肿,重者有紫绀、右心功能不全表现;


  3、有肺动脉高压、右室增大的辅助诊断依据。


  同时具有上述三项标准即可。


  (二)鉴定权限:呼吸科、心血管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十、慢性心功能不全


  (一)准入标准:


  1、基础心脏病变;


  2、NYHA心功能Ⅱ级及以上;


  3、心电图、负荷试验、X线、超声心动图等客观检查评估心脏病变C级及以上;


  4、心脏射血分数(EF)<50%。


  具有以上三项标准即可。


  (二)鉴定权限:心血管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十一、冠心病


  (一)准入标准:


  1、具有心绞痛的临床症状;


  2、心电图检查可见以R波为主的导联中,ST段压低,T波平坦或倒置(变异型心绞痛者有关导联ST段抬高),发作过后数分钟内逐渐恢复;


  3、心电图负荷试验阳性;


  4、核素心肌显像运动或双嘧达莫试验阳性或冠状动脉造影或多排螺旋CT检查管腔直径减少50%以上;


  5、心电图有陈旧性心肌梗死的改变;


  6、急性心肌梗死出院后门诊巩固维持治疗。


  符合二项及以上,其中6或1为必备条件。


  (二)鉴定权限:心血管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十二、高血压


  (一)准入标准:


  1、非药状态下至少2次以上非同日多次重复测定所得的平均值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2、心电图、X线、超声心动图等客观检查有左室肥厚扩大;


  3、靶器官损害或衰竭:包括脑中风、血管性痴呆、一过性缺血发作、心绞痛、心肌梗塞、心力衰竭,肾脏病变、视网膜病变。


  具有上述两项及以上即可。


  (二)鉴定权限:心血管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十三、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


  (一)准入标准:


  1、病人必须存在至少两个下列主征:静止性震颤、运动迟缓、齿轮样肌强直和姿势性反射障碍;


  2、病人的帕金森病症状和体征不是由于脑外伤、脑血管疾病、脑肿瘤、病毒感染或其它已知的神经系统疾病,以及已知的药物和化学毒物所引起;


  3、病人必须没有下列体征:明显的核上性共视运动障碍、小脑症、核性发音障碍、体位性低血压(改变超过30mmHg以上)、锥体系损害以及肌萎缩等;


  4、左旋多巴制剂试验有效;


  5、颅脑疾病病史及颅脑病变的辅助检查;


  具有标准1-4的病人可临床诊断为帕金森病;具有标准1和标准5可诊断为帕金森氏综合症。


  (二)鉴定权限:神经内、外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十四、糖尿病


  (一)准入标准:


  1、症状+随机血糖≥11.1 mmol/L(200 mg/dl),或FPG≥7.0mmol/L(126mg/dl),或OGTT中2 HPG:≥ll.1mmol/L(200 mg/dl);


  2、症状不典型者,需两次血糖化验证实。


  达到上述标准即可。


  (二)鉴定权限:内分泌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十五、精神病


  (一) 准入标准:


  1、病情迁延不愈或呈反复发作的倾向;病程≥1年;


  2、按CCMD-3明确为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障碍(抑郁、躁狂、双相障碍);焦虑症、强迫症等神经症;各种痴呆伴发精神障碍;


  3、病情因多种因素影响而极易波动,需长期门诊用药巩固疗效,甚至终身服药维持治疗。


  (二)鉴定权限:精神科副主任及以上医师鉴定。


十六、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准入标准:


  1、颧部红斑:平的或高于皮肤的固定性红斑;


  2、盘状红斑:面部的隆起红斑上覆有鳞屑;


  3、光过敏:日晒后皮肤过敏;


  4、口腔溃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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