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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

发布时间:2009-07-27   作者:管理员   来源:   点击数:96782
1、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与我所鉴定办公室联系,递交被鉴定人的案卷材料及其它有参考意义的各种资料,预留联系方式。
2、审核材料,手续齐全后,签收鉴定聘请书,接受司法鉴定委托并填写司法鉴定调查表、申请表。
3、由我所鉴定办公室统一安排执业鉴定人组成专家鉴定小组,传阅相关材料,必要时通知补充调查。
4、预约来我所鉴定的时间。
5、鉴定日,由公、检、法的办案人员陪同被鉴定人来我所做相关检查、向鉴定医师介绍情况、进行司法鉴定。
6、 原则上鉴定后15个工作日内领取鉴定意见书。
联系电话:0553—3028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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