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医保政策

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30   作者:   来源:   点击数:92507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6〕68号),在“三保障一兜底”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 有效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保障对象


  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 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 导目录》确定。


  二、保障内容


  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以 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 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三、运行方式


  “180”补充医保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经办,纳入贫困人口综合医保“ 一站式”结算范围,实行省内就诊即时结报。进一步完善依托于新农合的“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启用系统预留接口,专门用于贫困人口补充医保数据传输和费用核算,实现政府兜底保障和“180”补充医保同步精准核算结报。


  “180”补充医保报销费用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1月1日至本方案实施前贫困慢性病患者已经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 报销范围,期间由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予以补报。


  四、资金管理


  实行“180”补充医疗保障,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省级安排“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列入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并按因素法分配予以补助;“180”补充医疗保障补助资金由基本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卫生计生、财政、 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等部门分工负责,尽快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调整“ 一站式”结算系统,确保“180”补充医保按要求规范实施。做好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综合医保政策宣传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引导贫困慢性病患者科学合理就医、合理用药。加强贫困人口定点就医、分级诊疗管理,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产格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各地“180”补充医保政策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



下一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一篇:芜湖市城镇医疗保险费用按病种分值结算实施细则

政策法规 REGULATIONS

法律法规

医保政策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