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司法鉴定及相关工作的温馨提示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疫情防控期间我所司法鉴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暂停我所专家门诊、外出鉴定和出庭作证等相关活动。
二、委托人、当事人需要向我所递交申请材料的,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特殊情况请与我所工作人员联系,共同协商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对受理的委托鉴定时间安排待疫情解除后予以商定。
三、需要咨询、联系鉴定业务的,可以通过电话沟通。
四、春节前已受理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实施时间建议延期至疫情解除后进行,特殊情况请与我所工作人员联系。
五、春节前已实施的司法鉴定,鉴定报告的发送建议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予以发送,特殊情况请与我所工作人员联系。
六、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办理残疾人评定工作,建议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
七、疫情期间来我所办理司法鉴定相关业务的人员,请自备口罩等防护用品,主动配合在医院门诊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相关调查。拒绝接受体温检测的人员和体温异常人员或存在以下六种情况之一,不得进入我所。
1、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有武汉市以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3、 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14天内接触过来自武汉市以外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5、家中有其他发热、咳嗽或伴有呼吸道症状者;
6、周围人有集中发热咳嗽的发病情况。
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
二〇二〇年二月四日
联系地址: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 司法鉴定科
联系电话:18909630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