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就诊最新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1 作者: 来源:门诊部 点击数:2905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最新要求,现将我院就诊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门诊就诊:
1.非疫情发生地、市的就诊患者和家属进院均需规范佩戴口罩,扫安康码和行程卡无异常,测量体温、流调正常,直接进入门诊大厅就诊。
2.健康码黄码或行程卡带“*”且无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的门急诊就诊患者及家属来院需规范佩戴口罩、扫“双码”、测体温、配合流调,经抗原检测阴性或/和核酸检测采样后,方可进入门诊就诊。
3.疫情发生的地、市和健康码红码的患者,应先到指定的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和发热门诊排查。
4.我院为专科医院,未设置发热门诊,不能诊治和截留具有发热或/和有呼吸道症状且无法明确排除新冠病毒感染的患者(包括仅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以及流行病学史异常者。
二、住院要求:
1.无疫情的地、市新住院患者(包括陪护)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方可办理住院。有疫情的地、市新住院患者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以采样时间为准)。
2.无核酸证明者,入住精神科重症病房需经抗原检测阴性并进行核酸检测采样或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办理住院,入住临床心理科、儿童青少年科、睡眠医学科病房需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办理住院。
3.住院期间,谢绝探视,固定专人陪护(原则上不陪护),配合封闭管理,患者及陪护须进行每周三次核酸检测。
三、急诊不受以上规定限制,落实边救治、边流调排查、边做抗原和核酸检测。
本公告自发布之时起执行,我院将依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