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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4-08-05   作者:   来源:   点击数:279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医疗卫生方针、政策,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通过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加强社会公众监督和医院职工民主监督,促进医院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医院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推行医院院务公开,有利于加强医患沟通,和谐医患关系,增加医疗服务透明度,促进医院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廉洁行医和诚信服务意识。

第二条  建立和规范院务公开制度,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推行医院院务公开,有利于在医院内部促进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提高医院工作效率和效益,保证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权利,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院务公开工作由院党委统一领导并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协调工作由院工会负责。

第四条  医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院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员由院纪委、工会及职能科室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  成立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成员由院纪委、院工会、院办室等负责人组成,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办公室设在监察室。


第三章  院务公开内容

院务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

1、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包括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单”制度,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等。

2、便民措施,包括医疗服务信息(如病历的查询、复印)获取程序及咨询电话;医疗服务规定与流程,包括:门诊、急诊、住院的就诊程序;门诊医生安排;门诊部、职能科室、住院部各病房的位置格局以及抵达路径;紧急情况的疏散通道。

3、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包括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二)向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

1、医院运营管理情况,包括医疗工作状况,年住院、门急诊病人总数;病床周转率、使用率、平均住院天数;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社会化服务项目招标情况。

2、医院重大决策事项,包括重大改革方案、医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其执行情况;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使用;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3、人事管理情况,包括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岗位评聘、解聘、辞聘职工的标准及程序;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考核形式、考核程序及考核结果。

4、基建工程公开。即公开经费来源、工程预决算、工程招标和发包情况。

5、大宗商品物资采购公开。即公开采购的程序、结果、验收、审计等情况。

6、民主评议干部和干部任免事项,包括民主评议标准、程序及结果和干部任用条件、任免程序及结果等。

7、事业经费、事业收入及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拨付事业费和开展事业活动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业务招待费支出等情况。

8、招聘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及工资晋升、奖惩情况,包括人才引进的政策和措施、数量、录用程序及结果,技术职务评聘政策、指标、评定程序、评聘结果,工资晋升政策及晋升工资人员名单、职工奖惩情况,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9、医疗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度改革及经费的分配、使用情况。

10、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包括社会保障、劳动条件、福利、奖金分配等情况。

11、医院职工关心的其它热点问题。公开内容根据医院改革的深入及不同时期的任务可适当增减。


第四章  院务公开形式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形式

(一)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对外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在门诊、病房以及对公众服务窗口等醒目位置设立公开专栏;

2、设立公告栏、宣传橱窗、电子触摸屏等;

3、通过院内局域网或政府官方网站公开;

4、公布咨询、投诉、举报电话。


(二)对内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1、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评议形式。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

2、在职代会上公开的内容都要通过医院例会、网站、院内OA平台、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向全体职工进行公开。

3、积极推行职代会代表及医院职工群众议事制度,使更多的职工不仅有知情权,而且在医院重大问题上有参政、议政权力。

4、医院设事务公开栏;临时需要公开的事项,可利用院周会、党政工联席会以及各种文件等形式公开医院事务。


第五章  院务公开程序

第八条  院务公开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定期公开每年集中在医院职代会期间进行,通过院长工作报告发布医院工作的重大事项。平时公开则根据需要,以各种形式随时公开。


第九条  确定公开的内容与形式:由医院行政部门准备按规定需要公开内容的资料。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中规定的院务公开要求,将本部门公开内容,上报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并确定公开办法。


第十条  对职代会公开的事项,由职代会根据相应的职权和程序,形成决议决定,提交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第十一条  利用事务公开栏或其他形式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检查小组收集意见,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向下一次职代会报告。


第十二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部门、承办人员、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办理情况整理成文字材料,归档保存。


第六章  院务公开原则

第十三条  坚持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原则。院党委要从加强廉政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依法治院高度,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院务公开工作,听取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汇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第十四条  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院务公开不是事事公开,对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在需要公开的内容范围内进行,使广大职工对医院的重大决策清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明白。


第七章  院务公开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院务公开事项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一)检查院务公开工作条例执行情况;

(二)对院务公开效果及群众的反映及时收集、反馈;

(三)召开院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进行工作沟通,以促进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每年在一定的范围内对院务公开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医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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