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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23   作者:   来源:保卫科   点击数:854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公安机关对危险物品的要求,危险物品,(医用放射源、放射药品、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管理、使用、贮存部门应加以安全管理。

2.由于危险物品具有特殊性、危险性,所以入贮存库和发货时要有专人清点、登记造册:从贮存库运到各药房时,要有人押运,以免丢失。

3.贮存危险物品仓库要安全牢固,要在药品库中加固更为安全的库中库,以保证存放安全。

4.贮存危险品要有专用橱柜,加双锁,双人保管,双人核发,做到日清、月结、不得有任何差错。

5.贮存危险品库要有专人值班,尤其是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得脱岗确保安全。

6.监督部门要对危险品存放库定期检查安全设施和危险物品存放情况,保卫科巡逻人员要加强对该仓库的重点巡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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