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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火制度

发布时间:2024-01-23   作者:   来源:保卫科   点击数:903

1.保卫科负责对全院的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2.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保卫科统一负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3.各科室要指定一名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负责保管好配发给本部门的各种消防器材,并保持良好性能。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防火检查,如发现隐患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保卫科汇报,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理。

4.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职工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职工做好防火工作。

5.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6.物资、药品、医疗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7.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8.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9.医院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保卫科负责统一安排,各科室给予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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