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

    安徽昌平司法鉴定所,原名芜湖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2008年2月),前身为芜湖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2007年2月成立),2009年2月更为现名。         医院自1980年始开展精神疾病的鉴定工作,担负着整个皖南地区的精神疾病鉴定任务。1998年,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办(1998)12号文明确,医院接受芜湖、马鞍山、宣城三市的公、检、法、司机关以及安徽省劳教所、上海市军天湖监狱等单位委托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同时,医院也受理其它地区司法机关的委托鉴定。        鉴定所主要承担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的鉴定。鉴定所拥有一支素质过硬、专业水准较高的工作团队。现有执业鉴定专家23名,其中主任医师12位,副主任医师9位,其中60岁以上1名,50—60岁10位,50岁以下12位。截止2021年10月,共承担精神疾病司法...

  • 委托司法精神病鉴定的程序2009-07-27
  •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9-07-24
  •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2009-07-24
  • 精神残疾、智力残疾鉴定程序2009-07-24
  • 法医精神病鉴定2009-07-24
  • 收案、收费管理制度2009-07-24
  • 受理登记制度2009-07-24
  • 回避制度2009-07-24
  • 鉴定人的权利义务2009-07-24
  • 档案保密制度2009-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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